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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1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求落实“两个责任”严防“节日病”


  记者2月13日从福建省纪委获悉,该省日前对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共有28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其中厅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党政一把手3名。春节将至,该省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警惕“节日病”,重点防范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以及收送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继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
  
  记者梳理发现,通报问题最多的是公款吃喝,共有4起,分别为:2014年8月至10月间,古田县文明办在文明单位检查考评中接受被检查单位吃请,古田县纪委给予该办主任丁学昭、副主任郑建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主任科员余祖健党内警告处分,对以上3人进行岗位调整;宁德市纪委对该县分管文明办工作的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郑国淑以及提供宴请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2015年1月,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在召开人大代表意见征集座谈会后,组织33名与会及工作人员在镇政府食堂就餐并饮酒,厦门市纪委对该镇党委书记蔡志宏、人大主席提名候选人叶跃辉党纪立案调查。2014年间,浦城县林业局党委书记余向东、副局长余定亮多次组织和参与公款吃请,浦城县纪委对以上2人党纪立案调查。2014年间,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党委副书记张敏、副镇长周毅和俞海清(非中共党员),多次在工作日午餐饮酒、超标准公务接待,新罗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对张敏、周毅党纪立案调查,对俞海清政纪立案调查。
  
  其次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共3起,分别是:2014年8月至9月间,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郑金清,多次公车私用,莆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1月,罗源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支部书记陈凯多次公车私用,罗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月8日,安溪县公安局派驻县保安服务公司联络办副主任刘全忠,私驾警车到超市购物,安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两名分管、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除了以上两方面问题外,该省纪委还通报了在违规公款报销、公款购送礼品、公款旅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娱乐消费、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敛财、参与赌博活动等其他6个方面的8起典型问题。(记者 陈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