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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检察院推行公开“风险点”制度

        为了促进检务公开,加强外部监督,杜绝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生执法不规范行为,响水县检察院推行向人民监督员公开“风险点”制度,即将自侦案件查办过程中最需监督的环节,以及群众投诉的相关问题作为“风险点”,向人民监督员公开,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在职务犯罪查办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风险点”,必须向人民监督员公开:1、署名举报人对检察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2、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向检察机关反映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3、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超期羁押或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4、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控告侦查人员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5、检察机关在开展搜查、扣押、冻结等执法活动时认为有必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并接受监督的;6、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拟作出不予确认决定的;7、经检察机关依法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存在,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本院作为负有赔偿义务机关不执行的;8、举报人或涉案人对检察机关撤销案件不服并向检察机关反映的;9、举报人或涉案人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不服并向检察机关反映的;10、任何公民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除了规定上述内容外,该制度还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方法、监督意见的提出和处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等方面均作出详细的规定.施行该制度后,切实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进一步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了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