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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市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受贿


  正义网阳江1月30日电(通讯员郑仕明 王家好)广东省阳春市社保分局一工作人员植某违规为61名不符合条件办理退休待遇证的老年人办理退休养老手续,骗取养老保险金197661.47元,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合计291万元。近日,阳春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植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植某于2004年7月始在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以下简称阳春市社保局)待遇核发股工作,主要负责个体户及市直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生育、部分工伤的业务办理工作。在工作期间,被告人植某发现利用“银海”社保系统(该系统专用于社保业务的办理及管理)的漏洞可以为不符合条件办理职工退休待遇证的人员办理职工退休待遇证。于是,在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植某直接或间接通过社会人员刘某等人的介绍,先后收集了杨某等61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植某先通过阳春市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工作人员袁某将上述人员的信息资料录入“银海”社保系统,再由社保局保险关系股工作人员何某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再发送至植某所在的待遇核发股进行审核。植某随即利用其职权对上述人员进行“特补录入”(包括录入其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信息等),然后再盗用社保局待遇核发股股长伍某的权限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使得上述人员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并从中收受贿赂款合计291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植某于2014年5月底分两次向阳春市社保局共清退了20万元,于2014年6月3日潜逃至浙江省义乌市,同年10月18日向阳春市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