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建湖

建湖县纪委“三个注重”重抓查办案件工作

        建湖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上级纪委会议精神,以“三转”为契机,聚焦查办案件主业,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转变办案方式和理念,坚持抓早、抓细、抓实,查办案件工作坚持“三个注重”,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注重强基础,多渠道提高查办案件能力。一是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领导是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基础和保障。督促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切实转变观念,卸下担子,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二是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轮训。以业务素质培训活动为契机,定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培训。建立纪检干部轮训制度,实行镇办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事轮流到县纪委相关科室参与案件查办工作,轮训时间不少于30天,从实践得到锻炼和提高。三是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建立查办案件工作的奖惩制度,从案件数量质量上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年底不能实现自办案件零突破的基层纪委,要求纪委负责人引咎辞职,对于自办案件工作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充分调动基层纪委工作积极性。
 
        注重突出重点,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一是严格问题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加大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办力度。三是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问题线索。重要线索组织县纪委与办案协作单位人员协同调查,整合了办案力量,集中时间精力,重点突破,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注重惩防结合,突出查办案件的整体效果。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警示训诫,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坚持建立长效机制。落实一案“三报告”,对查办出的典型案件,调查组认真分析,写出剖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督促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行为。三是坚持让群众满意。坚持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取向,把群众评判作为第一标准,信访案件及时向信访人反馈调查结果,让信访群众清楚事实的真实情况,以明是非。对信访群众做到平等相待、以理服人,使信访人主动接受处理结果。努力达到了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