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给办案安全上“保险”
建湖县纪委坚持把“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把握三个关键环节确保安全文明办案,给办案安全工作上“保险”。
一是坚持案前预防,提高办案安全防范意识。注重办案人员安全教育,每次在查办案件前,都对办案人员进行安全和保密纪律教育,树立安全、文明办案理念;加强陪护力量,组建了一支由12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陪护队伍,明确陪护职责,着力提高陪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案件查办场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在办案场所人员中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办案场所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控制与办案无关人员进入。
二是坚持案中监督,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对分管领导、室主任、案件承办人员、陪护人员要承担的责任进行细化,明确了委局领导对所包的案件工作负总责,案件主办人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强化案件查办安全监督,组成案管督查小组对谈话场所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当场制止和纠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引发办案安全事故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坚持案后跟踪,堵塞办案安全漏洞。对每一起案件查办,从信访件的受理、初核、立案和审理等各个关节进行复核,是否符合工作规定和办案程序;对案件查办进行讲评,案件办结后,由案管室对办案人员在调查活动中程序是否到位,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向纪委常委会进行反馈,向办案人员进行讲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形成材料,作为年终考核记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