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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监局原副局长受贿103万余元获刑

 图为庭审现场

  正义网电(记者 屠春技)4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银监局原副局长施先强受贿案在宁波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宁波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周如郁等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宁波市市直机关100余名干部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廉政教育。

  施先强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2014年9月25日,当时他对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进行了一次涉银行系统的案件防控督导。同年10月29日,宁波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施先强立案侦查。2015年1月12日,宁波市检察院对该案侦查终结。

  检察机关指控,施先强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3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施先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性质无异议。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宣判:鉴于施先强有自首等情节,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