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洋浦一副总工程师收受好处费120万元 获刑8年
收受好处费120万,投案前主动退百万
洋浦一副总工程师领刑8年
一名国企的工程师,在为相关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后,收受对方好处费120万元。近日,洋浦某控股公司原副总工程师王某树终审获刑8年。
今年52岁的王某树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任洋浦某控股公司副总工程师。因涉嫌受贿,2014年9月被执行逮捕。
据悉,2003年8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王某树任某洋浦港公司基建办主任,期间,潘某挂靠某工程公司承包洋浦港三期工程水工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因工程原料价格上涨原因,某工程公司与某洋浦港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王某树帮助潘某协调相关单位及时确认因原料价格上涨增加的工程费用。为感谢王某树在工程技术支持及增加工程费用等方面的帮助,2008年初,潘某送给王某树20万元,王某树予以收下。
2011年12月1日,王某树任洋浦某控股公司副总工程师。2011年至2014年,林某挂靠一家公司承包海南洋浦港相关生产区和辅建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王某树多次组织各部门开会协调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给领导审批,推动了项目开展。为感谢王某树的帮助,林某于2014年年初,在海口送给王某树共100万元。2014年6月份,王某树将100万元还给林某。
2014年8月,王某树主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0万元的事实。其在2014年6月向林某退还100万元赃款,2014年9月,王某树家属代其退赃20万元。
洋浦法院认为,王某树身为国企中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12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投案自首,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其中100万元赃款系案发前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洋浦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树有期徒刑8年。王某树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3月,海南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