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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加强经费管理不含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精神,阜宁县纪委 、监察局联合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从严格预算约束、严格公务接待、严格出国(境)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会议管理、严格公务出差管理、严格控制考察培训、严格控制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控制日常公用支出、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格公务卡结算、严格财务会计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赠送礼金礼品、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十六个方面对经费管理、财经纪律作了严格规定。

    《通知》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通报曝光违反厉行节约规定的典型案例;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确保党政机关每五年轮查一次,检查和审计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按违规金额削减相关单位经费预算。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纪依规依法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嵇青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