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阜宁

阜宁县纪委四项措施强化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加强办案力量建设。投资15万元,高标准完善谈话室设施建设,确保办案安全;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60名业务精通人员,建立办案人才库,由县纪委统一调配使用;根据6个基层工作室驻点和工作侧重点,将全县镇区、街道、部门和单位分成6个信访举报查办分工区,工作室与分工区域纪检组织联动配合,确保各类信访举报得到快查快结。

    二是畅通案源收集渠道。在积极做好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网络舆情案件查处的同时,通过微信“文明阜宁”平台、县电视台、《阜宁日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落实专人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信访举报信息;推行委局领导轮流到基层接访制度,收集案件线索;开展执法监察、纠风、专项治理,加强与组织、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寻找案源线索。

    三是突出办案压力传递。实行查办案件月通报、季评比制度,基层纪检组织或机关职能室一个季度没有办案的,发书面警示提醒,半年没有办案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全年没有办案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今年,县纪委办公室共对4名“零案件”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了警示提醒。

    四是注重整改反馈制度。要求发案单位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县纪委随机组织到案发单位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对经两次以上督促仍未整改到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