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三项举措提升乡镇办案能力
一是以案代训。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适时抽调部分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参与到县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中,通过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乡镇办案人员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先后有5名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脱岗参与2起“双规”案件调查取证、驻点陪护、撰写调查报告等,通过“手把手”指导、面对面交流,着力提升乡镇查办案件的水平。
二是以会促办。坚持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例会制度,每月由县纪委召集全县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参加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工作、交流工作体会,对办案滞后、办案质量不高的乡镇在例会上督办。对个别有办案顾虑的乡镇,安排县纪委人员坐镇指挥、排除干扰。今年以来,全县18个乡镇、街道共立案46件,占基层办案总数的78%,消除了办案“空白”乡镇。
三是量化考核。出台《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案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案件资料报送情况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今年以来,18个乡镇共提供成案线索70条,比去年同期上升18.56%。同时,注重运用考核的杠杆作用,以绩效评价鼓励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主动查办案件,对违纪违规办案和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