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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党纪





图①:2016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某街道拆迁安置房交房在即,街道各社区都在为此忙碌。为确保安置工作顺利开展,7月25日下午,拆迁安置项目分房工作组组织了各相关单位商讨分房事宜,现场工作会一直开到很晚,仍有部分问题的处理未达成一致意见。

图②:这时,安置小区部分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商讨安置房交房细节为名,邀请参与人员到某酒楼吃饭。社区干部屈某某、苏某某、成某某,社区工作人员高某某、成某某以及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管理科经办人沈某某6人应邀前往。

图③:餐后,某标段施工单位负责人拿出了所谓的“加班补贴”。“因为交房前工作繁忙,经常加班,这是补助,想着可以用于社区人员在加班时吃加班餐,有利于工作开展。”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屈某某等6人各自收受了该施工单位负责人送的红包礼金2000元。

图④:2017年4月,屈某某、苏某某、成某某等6名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加宴请并收受红包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屈某某在忏悔书里写道:“我现在非常的后悔,今后我会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随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案例提供: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纪工委  绘画:杨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