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一商三审”提升案件质量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不断转变执纪审理观念,创新审理方式,形成 “会商、初审、再审、会审”新模式,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
“会商”确定立案。严格执行自办案件执行立案前会商制度,由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同志对拟立案案件依据、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和调查程序等进行商议,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初审”提供支持。针对补证难的问题,该县纪委审理室采取在案件移送审理前介入,对立案依据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为审查部门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引导、督促审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
“再审”严格把关。即审查部门将案件按程序正式移送审理后。审理室对移送的违纪案件,指定专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等环节进行全面对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案件审查部门沟通,并从审理角度提出意见建议,树立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
“会审”消除分歧。对查、审人员在定性量纪上争议和分歧较大的案件,组成集体会审小组开展讨论研究,对经讨论后仍有争议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请示,确保案件在上会纪委常委会审议时的质量和处理的严肃性。
同时,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规范程序、文书制作,促进各办案单位既注重质量,更注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