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过分重视“点”而忽视“面” 准确发挥约谈谈话的指向功能
谈话函询的方式包括约谈谈话、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约谈谈话是领导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可以经常性运用的一种监督提醒手段,处于日常管理和党风廉政监督的结合地带,既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各级纪委实现关口前移的可靠抓手,集中体现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机统一。实践中,要避免将约谈谈话与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相混淆,避免过分重视问题显现的“点”,而忽视了政治生态全局这个“面”。
谈话提醒是指“对干部群众有议论但反映问题模糊,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者存在其他相关情况需要引起注意的干部进行警醒的谈话”。诫勉谈话是指“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以及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对其进行严肃告诫的谈话”。从定义即可看出,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都带有明确的指向性特点,一般都是问题导向,从线索和苗头出发,针对具体的事和人。
相较于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谈话聚焦的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的全局,关注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的总体状况,站位更高,基础性更强。如果将约谈谈话与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相混淆,一方面将导致约谈谈话陷入具体琐碎的细节,偏离靶心,削弱其基础性和整体性的监督高度;另一方面可能导致约谈谈话取代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造成行为与措施的不相匹配,影响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在避免与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混淆的同时,还要避免约谈谈话偏离到另一个轨道,那就是脱离谈话对象实际,只讲大道理,看起来头头是道,实际上却流于形式。密切联系实际是我党一贯的优良作风,约谈谈话虽然聚焦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整体情况,但绝不意味着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如果不能从谈话对象的实际出发抓住痛处,就难以触及其心灵,达不到“红脸出汗”效果。(钟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