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争取为名行套取之实
2016年7月4日,甘肃省纪委公开通报5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施玉山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为其中一起。
据通报,黄家庄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施玉山与村委会原主任邸兆青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共套取资金174.23万元,纳入村委会账务。施玉山、邸兆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上缴财政。
为争取资金便虚开发票虚列项目
2007年,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该项目采取财政报账制,按项目工程完成进度拨款。
该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没有达到要求,为将资金争取到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施玉山、村委会主任邸兆青等人便通过虚开工程发票的方式,虚报专项资金116万余元。
2008年,黄家庄村被确定为县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该村道路硬化、衬砌U型渠、铺设管道等8个项目已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实施。然而为了多争取资金,施玉山等人又将这些项目列入新农村建设项目上报,套取项目资金58万余元。
2016年1月,榆中县纪委接到上级纪委的函,要求核查群众反映的榆中县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组,向举报人了解情况,询问相关人员,调取银行交易明细、银行交易凭证、乡村会计凭证等材料,最终发现该村原党支部书记施玉山、原村委会主任邸兆青等人违规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
经查,黄家庄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虽然采取财政报账制,资金按进度拨付,且由乡财政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管,但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乏力,给施玉山、邸兆青等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漠视纪法自酿苦果
“有些村干部胆子大得很,发展下去违纪违法是必然的事情!”调查人员向村民调查核实情况时,有村民说道。
调查人员曾问施玉山和邸兆青:“你们知不知道这样做违纪?”
两人坦然地说:“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想着为了村里发展,个人没贪,就没想太多。”
施玉山、邸兆青作为党培养多年的基层干部,理应熟知党规党纪,但他们却无视纪律,在违规违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酿成大错。
经过调查人员耐心细致的教育,施玉山、邸兆青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县纪委调查,及时上缴套取的资金,表示将认真反省,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查清后,榆中县纪委分别给予施玉山、邸兆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制度就得抓落实
惠农资金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农民的关怀,村干部职位虽然不高,但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一头连着党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监督,完善惠民资金的流程管理,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借“公”之名,坏了规矩,乱了纪律的村干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要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有章不循,监管失控使制度本身丧失生命力,引发的惨痛教训比比皆是。施玉山、邸兆青虚开工程发票、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过程中,都存在无视规章制度、监管不力的问题。因此,要进一步狠抓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管事;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权力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做到党员干部的行为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同时,要加强纪法教育,提升干部思想认识。思想认识上去了,才能保证行为不偏离轨道。因此,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社党员干部的纪法教育,并且教育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真正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的问题,使他们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做到“不但低头拉车,更要抬头看路”。(本报记者 王彬 通讯员 黎治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