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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百变神医”还需监管给力





最近,“百变神医”刘洪滨刷爆了网络,一个既没有医师资格证,也没有在任何医疗机构任职的所谓“神医”,竟然以苗医传人、北大专家等多个自相矛盾的虚假身份,3年间在多家电视台进行多种药物的非法宣传。在其身份暴露后,网友又陆续揭开了李炽明、王志今、高振宗等“神医”的神秘面纱,将他们与刘洪滨一起戏称为“四大神医”。

事件曝光后,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均表示要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现在看来,相关部门的表态,态度不可谓不坚决、行动不可谓不迅速,如广电总局就迅速“指名道姓”紧急叫停了此类电视节目近40个。然而事后的补救也应引起我们反思,这些所谓“神医神药”之前是如何一路过关斩将在各大卫视播出的,处理了这“四大神医”之后会不会再有别的“神医”出现呢?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审查与监督分属食药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广告播出有非常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程序。《广告法》就明文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然而“神医神药”这种从形式到内容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广告,却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省级卫视频道。若不是一个受骗者的家人上网爆料引发舆论关注,这些“神医”们还不知道要风光到几时。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制定出来了,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也只能是摆设。就“四大神医”事件来看,如果相关播出平台能严格遵照法律要求,审查监管机关能够各负其责,这样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广告就不可能播出,“神医神药”也就没有了市场,广大群众就可以少受甚至不受损失。“百变神医”的“走红”,说轻点是监管部门的消极懈怠,说重点是一种不作为,甚至是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纵容。对此,相关部门需要警醒起来,不能将其视为孤立事件淡化处理。

“百变神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相信相关部门很快会有结果,等待刘洪滨们的必然是党纪国法的惩处。虽说亡羊补牢的举措必不可少,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能否事前扎紧扎牢笼子,让别有用心的人没有可乘之机,让刘洪滨这样的“网红”不再出现。(李约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