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工作应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方式之一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谈话函询在“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谈话函询是一种新的监督执纪手段,没有较多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应当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把握,最大程度地发挥谈话函询的功能。
一是规范严谨程序,健全工作机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结合上级纪委具体实施办法和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对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等进行梳理细化,形成工作流程图,确保制度程序上严密规范,严格防止跑风漏气、线索流失,避免谈话函询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加大对谈话函询执纪监督方式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一种正确认识谈话函询工作的舆论导向。同时,在谈话函询过程中,将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确保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谈话函询时,有正确的认识,能理性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是做好后续工作,巩固谈话成效。作为处置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谈话函询不能轻率下结论,更不能“一谈就了”。谈话函询过程中,反映人所说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不能简单地认定“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而应进一步核实,对证明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绝不让“耍小聪明、投机钻营”的人占便宜。及时通报谈话函询时欺瞒组织典型问题,促使党员干部养成向组织如实报告的好习惯,时时处处体现对党忠诚,真正发挥谈话函询“第一种形态”的预防效果。(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