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局党委出台《关于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见》
近日,盐城市教育局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推进巡察和派驻监督“两个全覆盖”的决策部署,专门出台《关于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积极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意见》明确政治纪律、廉洁从教、作风建设、工作效能、“三重一大”等5个方面接受监督的内容,建立重要会议请派驻纪检组出席、重要情况向派驻纪检组汇报、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定期与派驻纪检组沟通等制度,并要求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意见》要求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出现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