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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利制约和监督的措施

       党政主要领导在工作中处于关键地位,起着重要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解决好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严格监督到位。监督不只是一种管理形式,它是制度管理和约束行为最终结果的体现,监督重要的是必须形成一种机制,而且是一种有效的、长效的机制。监督不能时隐时现,监督不能高高挂起,监督必须达到它最终的目的,否则就是一种摆设。特别是权力聚集一身的主要领导,如何监督显得更加重要。同级别的监督如何去做?纪委的监督如何去做?从哪些方面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这都是我们必须探讨的问题。

  二、坚持约束到位。监督是确保党的方针执行的有力保障,约束是体现在具体工作,生活层面上的具体活动。因为,目前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某些党政主要领导的身上已经无法体现,批评似乎成了某些主要领导领导的专利权,自我批评成了基本群众的义务,敢批评领导的人越来越少,致使主要领导有了这种优越感,想批评谁就批评谁,特别是某些领导权力在不断的放大和膨胀的同时,约束力是越来越小,甚至处于自我放任的状态,让他自己约束自己,难度太大。因此,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如何约束自己这是当前防腐工作研究的重要课题。所以对权力的约束,责任的约束,生活中的约束,人与人之间的约束,都要有一定的章法。党政主要领导的约束主要靠的是党性,原则,职责,良知。所以主要领导的约束主要体现在思想意识上,思想防线牢固了,约束也就起到了作用,否则,约束就等于空谈。

     三、保证警示到位。警示只是党在管理领导干部中的一种特别方式。但是,面对充满侥幸心理的贪官,他们认为这只不过是一种形式,所以在管理领导干部的过程中,如何发挥警示作用,意义非常的大。许多贪官的事例告诉我们,侥幸是葬送某些领导政治生命的祸根。因此对有一定权力的党政领导,警示的意义是非常的大。因为在经济发展的高速轨道上,许多党政领导忙忙碌碌,学习放松,思想放松,特别在防腐这条线上,往往是不堪一击,一跃而过。所以在这样严峻防止腐败,遏制腐败的形势中,如何切断主动型贪官的手,这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所在。因此,在对他们未犯罪之前实施警示作用显得非常的重要。警示不能是一种形式,重要的是要赋予它实实在在的内容。对于干部并不是发现问题再进行警示,警示就是防患于未然,警示就是在为领导干部踩刹车,设置减速带。警示就是预防,警示必须在前,事后警示已经晚了。但是我们在警示工作上,往往显得羞涩,不敢露面,即使露面也是细声细语,轻描淡写,不痛不痒,缺乏震慑力,不能打到贪官七寸。所以,警示必须不留面子,不留后路,否则,警示就是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