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要号准群众需求的脉
据报道,居民刘某向四川省广安市某镇政府邮寄了要求公开辖区内房屋拆迁信息的书面申请,但没有得到答复。随后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刘某胜诉,法院责令镇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对刘某申请作出答复。
这个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一方面,说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对接群众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变单向传输为双向互动。
日前,四川省出台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个方案的一大亮点就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公开什么、怎么公开,都与群众所思所盼紧密结合起来。
在一些地方的政务公开实践中,长期以来有一个问题广受诟病,即群众想知道的不公开,政府公开的群众反而没兴趣,久而久之,信息公开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就每况愈下。政务公开不是唱独角戏,必须号准群众需求的脉。对于政府部门,首先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群众最关心什么信息?答案无疑是跟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四川基层政务公开,明确要求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大多是接地气、惠民生的内容,群众自然会关注和欢迎。
怎么公开也很重要。如果内容大而化之、语焉不详,或者晦涩难懂、不知所云,同样满足不了群众的信息需求,难以取信于民。好的信息公开,必然是细化的内容,让群众知道来龙去脉、各个流程和环节。比如,四川要求试点地区公开的义务教育信息,包括公开区域内学校基本情况、校级领导班子介绍、教师总体情况、校园建设等;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录取结果等。在细化的同时,还需注意如何让群众看得懂等问题,尤其是如何把一些专业性强的内容用群众易于接受、理解的方式呈现出来,让人们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
政务公开不是“公开秀”,更不是政府部门的“负担”。说到底,这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个体现,是政府部门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方式。对权力运行来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公权的运用和公共资源的配置向社会公开,有利于筑牢“防火墙”,让以权谋私、私相授受等行为难以遁形。
政务公开为了群众,也依靠群众,把信息公开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公开透明的积极效应,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