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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挪用公款!云南两国企“蛀虫”一审获刑


掌上春城消息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两起国企管理者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例,涉案人员分别为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物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少方,五华区原副区长、五华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映辉。一起来看看这两个国企“蛀虫”是如何一步步滑向深渊的!

逢年过节收美元红包 一句话便收10万英镑

周少方

职务:云南物流集团原董事长

罪名:受贿

刑期:6年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物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少方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行贿款共计人民币264.2万元、美元30.2万、英镑10.5万、欧元4万。

昆明市中院一审判决,周少方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年双节共收30万美元

公开简历显示,周少方,男,1963年4月26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土生土长的昆明人。

2011年至2013年,周少方担任云南物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单位的“一把手”,手里掌控的权利自然不小。

为了和周少方搞好关系,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甲先后送给周少方美元30万。据杨某甲证实,从2011年春节到2013年中秋节,每逢双节,他都会送给周少方5万美元,一共送了30万美元。

收到钱后,在周少方推动下,杨某甲与云南物流集团合作成立了云南物流产业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后又更名为云南物流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由集团公司调了1亿元资金给投融资公司。

帮他人收购公司受贿百万

2009年,在一次饭局上,孙某认识了时任云南物流集团董事长的周少方,之后,两人逐渐熟络起来。

2013年,孙某打算收购云南物流集团下属公司云燃公司,于是孙某找到周少方,委托他帮忙协调。孙某承诺,成功收购后会给周少方100万-200万元的好处费。在周少方的推动下,孙某成功收购。事后,孙某开车到周少方家楼下,递给周少方一个装有50万元现金的旅行包,周少方只是说了几句客气话,就将旅行包收下。“回家后我打开一看,里面是5捆人民币现金,每捆是10万元,一共50万元。”周少方在供述中说。

2014年1月,孙某再次以同样的方式,送给周少方50万元。

案发前慌忙退还10万英镑

云南物流集团与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有业务往来,仁泽地产总经理苏某知道,想要顺利促成两家公司的长期合作,就得与周少方搞好关系。

据苏某供述,2011年,周少方曾向他和仁泽地产的董事长陈某说起,孩子在英国读书,很想去英国看望一下孩子。陈某心领神会,很快就将10万英镑送到了周少方手中。苏某说,逢年过节,他都要上门拜访,每次也都会带红包。

拿到钱后,在周少方的推动下,不仅促成了云南物流集团与仁泽地产公司的项目合作,还在仁泽地产公司对外融资过程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然而,就在案发前一个月,周少方预感要出事,慌忙把10万英镑退还给了仁泽地产。“2015年1月,云南物流集团因借给仁泽地产的资金无法收回,被审计部门审计。我担心下一步纪检监察部门也会介入调查此事,于是1月底将钱退还陈某和苏某。”周少方在供述中说。

2015年2月27日,云南省纪委对周少方采取“两规措施”。因涉嫌受贿罪,昆明市检察院对周少方提起公诉。

昆明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少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周少方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及积极退缴赃款达1100万元,案发前退还行贿人苏某10万英镑,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7年受贿265万元 挪用千万元公款炒股

李映辉

职务:五华区原副区长、五华区国投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

罪名:受贿、挪用公款

刑期:9年

2008年至2014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五华区副区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65万余元、港币5万元。除了受贿敛财,李映辉还将“心思”动到了公款上,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100万元。昆明中院一审判决,李映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已退缴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55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受贿赃款人民币110.7357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挪用公款违法所得人民币270万元予以没收。

受贿事实多达11项

李映辉,男,汉族,1970年5月生,大学学历。曾任昆明市五华区副区长、五华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华区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8年至2014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区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华区西翥管委会主任及五华区副区长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5.7357万元、港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定的受贿事实达11项之多,受贿范围涉及商铺招租、绿化工程招投标、学校工程绿化、经济适用房建筑设计工程等。

2008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富华公司对外签订景星花鸟珠宝世界商铺租赁合同过程中,李映辉通过富华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收受承租方杨某甲所送人民币20万元。

2008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昆沙路绿化工程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李映辉收受华某公司股东张某甲所送人民币5万元。

2009年至2011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昆明第八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绿化三标段的招投标及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李映辉收受中标人刘某华所送人民币合计14万元。

2012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下属子公司鼎诚公司与弘某公司签订65套商品房订购协议过程中,李映辉收受弘某公司股东朱某所送人民币50万元。

2009年至2012年,在五华区国投公司的五华区羊仙坡经济适用房的建筑设计工程招标及设计费拨付过程中,李映辉先后三次收受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王某甲所送人民币合计21万元。

2007年至2014年,李映辉在担任五华区国投公司董事长、五华区副区长期间,接受洲兴公司经理饶某请托,为其在五华区江东花园北路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五华区园林博览园建设项目土建施工等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帮助,使其顺利中标以上工程项目。

2007年,李映辉安排饶某为他装修一套位于滇池路的住房,饶某为他支付装修款47.7357万元。

2013年至2014年,李映辉收受饶某所送人民币现金40万元。据饶某证实,为了感谢李映辉,他先后多次送给李映辉现金。逢年过节,都会给李映辉的孩子压岁钱,8年下来给了16万。

想炒股赚钱却亏了400万公款

除了受贿敛财,李映辉还将“心思”动到了公款上。2007年,李映辉担任五华国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伙同公司财务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赵某(另案处理),将下属的物业管理分公司500万元公款及昆大线和昆永复线道路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500万元公款挪用至昆明世纪证券营业部用于个人炒股。截至2016年8月18日,上述公款全部归还。

“2007年,公司的段某找到我,说股市行情好,而且有专人操作,提议把公款拿出来炒股,投1000万元。我和赵某都表示同意,想等赚了钱再把本金还公司。”李映辉在供述中说,后来他们炒股亏损,只收回600万元。

另外,保山城康公司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朱某请李映辉帮忙融资,承诺按月给予高额利息,于是李映辉利用职务便利,将五华区国投公司600万元公款经下属中庆公司存入昆明一家银行保证金账户,多次为洲兴公司、昆明城康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再将所贷资金转借保山城康公司。保山城康公司使用该笔资金一年后归还,并12次支付李映辉利息共计180万元。

2013年1月间,保山城康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再次请李映辉帮忙融资,承诺按月给予高额利息。李映辉利用被委派担任五华国投公司控股的鼎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鼎诚公司财务资金500万元提供给保山城康公司。保山城康公司使用6个月后归还,并6次支付李映辉利息共计90万元。

昆明市中院审理认为,李映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映辉主动交代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李映辉退缴受贿赃款155万元,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予考虑。李映辉单独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100万元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犯罪情节严重。

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