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理旧账”必不可少
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调“政府要严守承诺,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这让人马上联想到,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
一开年,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就亮明态度,对影响营商环境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说“不”,自有其原因。从近年来媒体报道可知,少数地方主要领导“走马换将”之后,出现了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致使政府与一些企业签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使得一些企业对市场的优胜劣汰不甚畏惧,反而更担心地方主要领导换人后的“改弦更张”。
出现此类不理旧账问题,病因要从“新官”身上找起。有些新任领导为了展现所谓能力、打上自己“烙印”,一上任就急于“烧三把火”,不是“一张蓝图绘到底”,而是“重敲锣鼓另开张”,丝毫不考虑这种“咸与维新”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弄得企业和百姓颇有怨声。
这样的不理旧账一旦成为风气,还有可能导致权力寻租、引发“围猎”。事实就在那里摆着,既然承诺甚至是已经签订的合同,在“新官”手里不过是随意揉捏的“橡皮泥”,一些“心思活络”“嗅觉灵敏”的商人自然会千方百计讨“新官”之欢心,求得“支持”。如此一来,打些“擦边球”、搞点利益输送,甚至直接用真金白银行贿,也就不足为怪了。毕竟,反正只要领导支持了,不用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如何,就能够“脱颖而出”“做大做强”。长此以往,必然引发“逆淘汰”,伤的是一方营商环境,害的是一地改革发展。
治理此类不理旧账问题,需要各方同向发力。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亮明了加强治理的态度,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增强法治思维和纪律意识,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站好岗履好职。(宗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