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学好法、用好法
最近,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拟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执纪审查工作人员, 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深知责任重大,学习法、用好法尤为重要。
一、深刻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二、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该法案明确了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程序、反腐败国家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涵盖了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即将作为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该法案将作为我们工作的行动指南,学好法才能更加明确清晰的做好监察工作。
三、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在工作中用好法。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留置取代“两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中对留置的条件、程序、时限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了调查措施。在审查调查工作中,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办事,重程序、重实体,做好案件审查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