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不清晰冤案”:该反思滥权的根源
近日,一段电视新闻视频在网上火了,辽宁沈阳交警以“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与清晰”为由对多辆汽车罚款200元。18日晚11点,沈阳交警支队回应称“该处罚事实认定不准确,已向当事人道歉并撤销处罚。涉事的3名交警被行政警告。”
笔者观察到,吹毛求疵到人神共愤的执法,竟能如此理直气壮地循环执行,还录制成电视节目,头头是道地对观众进行“普法教育”,告诫大众不要“因小失大”。交警全程摆出一幅“全为了你好”的家长架势,而实质却是对政策的滥用和“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任性。
沈阳交警对汹汹舆论的反应,不可谓不快捷。18日下午新京报报道后事件发酵,沈阳交警18日晚间就公布了撤销处罚的决定,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并对涉事的3名民警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但这种“诚意”,更像是“应景之秀”,既然“事实认定不准确、处罚不当”,那么就应该对因此耽误行程的车主进行赔偿,对众多“被侮辱智商式”管教后,去车管所排队更换车牌的民众道歉并赔偿。
笔者认为,奇葩视频的诞生,并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厚的沃土。不然这样不靠谱的点子,何以能在3个基层交警中达成共识?何以还有记者跟进并密切配合?何以能通过电视审核并顺利播出?这样依据不足的罚款,何以能一次又一次地成功收取?查处车牌的活动,显然不是这三个交警的自创,他们无非就是认真执行当地政策的众多交警中的一员罢了。实际上早在2017年12月28日,当地媒体就曾对车管所的排队换车牌的场景进行过报道,查处车牌活动的广泛性可见一斑。
从电视台标看,这应该是沈阳交警与辽宁电视台合办的一档栏目。这一处罚事件发生在2017年12月27日,上辽宁电视台少说也有半月之久,众多的沈阳交警竟没有一人主动发现问题、反应问题并解决问题。直到媒体发酵,撤销处罚决定才姗姗来迟,这是沈阳交警的集体沉默和失职。
决策者对政策的随意解读和奇葩式的滥用不是一件好事。一旦出了事情,都是执行人承担责任,接受惩处,那么如何约束决策者呢?近几年,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终身追责制度在多地出台,要严肃对法治的敬畏态度,必须从约束政策的制定者和对政策解读者的行为开始。让“一把手”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是肃清执政风气,实实在在为人民办实事的关键所在。(文/楼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