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事。建党97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猎狐”,成绩有目共睹。
然而,对于中国共产党能不能在与腐败的较量中最终取胜,当下有些人还是持怀疑态度:有的认为反腐攻势再猛也挡不住中国腐败的严重,甚至声称会越反越腐;有的认为一党执政反腐不可能成功,中国共产党反腐注定要失败;还有的“预测”重拳反腐将“昙花一现”,腐败必将卷土重来。但是,纵观十八大以来的重拳反腐,“老虎”官位坐到再高也会落马,“苍蝇”犯的事再小也会被查,“狐狸”外逃再远也会被抓。中央以实际行动表明了反腐到底的坚定决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但恰恰共产党最讲认真。只要坚定反腐,就没有反不了的腐败,隐藏贪官被揪出来是早晚的事。
回应质疑 踏上新征程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以古为镜 可以知兴替
从无到有,监委诞生。其实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监察体制起源非常早。早在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御史官们通过掌握史书典籍的编纂来对贵族君主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当然这种监督无论从力度上还是效果上都不甚理想。秦始皇时期,中央设立御史大夫,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隋唐时期称谏官,谏官专门负责匡正国家政策,实际上成为了权力巨大的监督机构。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尽管在历史上有深厚的渊源,但是,这并不能构成回避其带来的法律问题的冲击。毕竟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不仅是个历史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其法律问题,更加应当引起重视。
进入新时代 党心民心所向
3月20日9时06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响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这也急需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法纪信仰,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也需要我国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党内立法的顶层设计,确保党内法规和管党治党的实际需要协调,各个具体法规之间相配套;更需要增强法治影响力,对违反法及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违纪违法“害群之马”要零容忍,确保影响力之深,将一切红线的行为,肃清在思想上。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古月之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