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审查要有法治思维
执纪审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执纪审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事关反腐败工作的成败。如何开展好执纪审查工作,值得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深思和探讨。笔者认为在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过程中要具备一定的法治思维。
一、执纪审查要有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的法治思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我们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应该将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放在我们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有法可依。党纪国法是党和人民意志在制度上面的体现,应该将党中央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期望通过制度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反腐败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稳定化。《国家监察法》即将诞生,在这部专门法律出台以后,也应该配套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是事关人身权利的留置案件办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行贿人员处置、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应该尽可能的完善。同时对已经过时的、与重要党纪党规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法律文件进行及时的清理、解释和废止,从制度上确保执纪审查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二、 执纪审查要有依法合规审查调查的法治思维。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审查工作肩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使命,特别是留置案件的办理将直接面对着法庭庭审的检验。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形势下,我们从事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同志们应该让“讲不讲政治、合不合规矩、按不按程序”成为我们办案过程中的一种惯性思维和常态。从案件授权开始,在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将“法律至上”的法治思维贯穿始终。特别是在取证的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一份证据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执纪审查要有惩防腐败打击犯罪的法治思维。反腐败是党中央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把执纪审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尖刀职能,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权大小、级别高低都一视同仁,不因级别的高低而影响执纪审查的尺度,不因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影响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将被调查对象的违纪违法事实、应当承担的责任与其受到的处罚统一起来,依照相应的党纪法规给与相应的处理,在办案过程中集中体现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通过严格、合法的执纪审查工作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将“不敢腐”的理念通过办案深深植入人心,从而使反腐败工作取得压倒性的胜利。
四、执纪审查要有学习法规创新方法的法治思维。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不但要求我们“打铁人”自身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也要求我们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在执纪审查的过程中,只有不断地学习最新的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的知识储备;只有不断地依法依纪地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才能保证我们拥有执纪审查的活力。通过学习和实践,让法治思维根植在每一位从事执纪审查工作同志的脑海里,让大家意识到依法合规的办案不但是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保护我们自身可靠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