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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基础强化留置工作保障

    盐城市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着眼抓基层、打基础,扎实推进留置场所、制度、力量建设,努力为办理留置案件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推进留置场所建设,提供硬件保障。严格按照省监委对留置场所建设的标准,加快对原有办案场所的升级改造,全部改用1080P高清摄像,对储存空间进行扩容,增加公安机关监控,更换线路由网络传输变为实时传输,更换审讯主机,更新调查指挥系统,且按照司法证据要求,实现画面叠加。目前,已完成两间审查室的改造工作并投入使用。
    二是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省委、省监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办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盐城市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使用业务流程(试行)》、《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安全工作规范(试行)》等多项配套试行制度,进一步推动留置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目前,两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待研究通过后下发执行。
    三是推进看护队伍建设,提供力量保障。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协调,明确由公安机关承担被留置人员看护期间的安全责任,实现看审分离、专职看护。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辅警,严把人员政审关、体检关、笔试关、面试关,组建由正式民警与辅警相结合的留置对象看护队伍。为每件留置案件配备6名民警和12名辅警,实行民警带班、轮流值守,确保万无一失。目前,市监委第一起留置案件看护专班已正式上岗运作。(黄妍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