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第一种形态” 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职能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轻微违纪行为的警示和训诫,体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的执纪监督理念。我室自2018年1月成立以来,遵循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省纪委机关实施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部门分设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履行执纪监督工作职责,我室的主要做法如下。
在监督对象上,我们努力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全覆盖。我室在成立之初,就全面收集了分工联系的七十余家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领导及其成员和纪检监察联络员、2017年度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2018年度工作要点等相关信息,初步建立了市直部门信息档案库,为开展监督打好基础。目前,我室正与本委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等相关部室以及市委巡察办、作风办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将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巡察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意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内容纳入到党员干部档案,补充完善监督内容。
在线索处置中,我们坚持相互协作、层级管理。根据分工,我室主要联系市直部门,对市直部门实施监督。实践中,我室与相关派驻纪检组加强沟通联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对市直部门的监督工作。相关派驻纪检组对市直部门中层以下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实施处置,其函询谈话、初核、立案等工作均由我室把关,便于我室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全面情况,形成了面上一盘棋,上下联通的工作格局。对涉及市直部门党组织和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一般由我室直接处置。处置过程中我们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组“驻”的优势,整合派驻纪检组力量实施监督,极大的提高了问题处置的效率。
在工作机制上,实现监督的多样化、常态化。将执纪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类,常态抓好日常监督,重点强化专项监督。一是日常监督不放松。我室在日常监督中共谈话函询县处级干部十余人次;对4家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开展作风建设督查,收集问题线索若干条;及时向相关派驻纪检组交办问题线索并建立交办台账,要求相关派驻纪检组按时限报送处置结果,实现问题线索闭环管理。二是专项监督有重点。在重点监督中,我室对近年来发生问题比较多的2家市直部门开展专责监督,会同法规研究室下发了专责监督意见书,起草了专责监督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标准,对专责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按照督查调研、单位自评、派驻纪检组预评估、委领导带队正式评估四个步骤实施督促推进。三是问责追究有力度。发现问题实施问责是检验监督成效的一个重要途径,实践中我室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紧抓不放,目前正对4个行政败诉案件实施责任追究,查明问题原委、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及时收集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中发现的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会同有关派驻纪检组实施责任追究。
在监督效果上,探索构建“谈话函询+核查”的新模式。为避免谈话函询走形式、“一谈即了”、“一函即了”,我室注重采取适当手段对谈话函询的内容进行核查,对经查证未作如实说明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挥谈话函询的震慑作用。一是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拟每年进行一次,由执纪监督室制定工作方案,可以参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的方法,明确抽查核实的范围、比例和抽查对象的确定方式,工作方案报本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实施。二是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包括:多次接到相关举报,需要核实的;在巡察工作或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对领导干部相关问题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被谈话函询人含糊其辞,不做正面回答的;其他需要重点抽查核实的。开展重点抽查,由执纪监督室提出抽查核实对象名单,报委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核查方法措施。核查采取查询、查阅、复制核查对象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调取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资料;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核查对象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向相关知情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朱伟、申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