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纪委监委职能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盐城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将扫黑除恶作为平安盐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名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一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负责、一个纪检监察室专责牵头,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和相关室协助的工作班子,并选派一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扫黑除恶工作专班,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双向移送处置机制,明确案管室扎口负责扫黑除恶类案件和线索的移送处置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登记,保证件件落实。建立协同办案机制,与政法各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明确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实行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实行督办督导机制,定期召开审查调查工作推进会议,将惩治涉黑涉恶案件列为重要议题,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重点督查督办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对不愿作为、不敢作为导致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提升工作质效。强化线索清理,对近年来受理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扫”,并将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对政法机关已侦破的以及法院审理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不放过每一个线索。截止目前,已梳理一批线索,正在加紧核查。加强跟踪督办,对省纪委、监委交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主动介入、核查侦办。(黄妍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