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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紧抓“四责”强化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近年来,建湖县以政治建设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强化问责为重点,深化标本兼治,助推村(居)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抓明确交责。与全县246个村(居)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书从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班子成员、普通党员干部4个层面明确村居干部22项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建立并完善融“日常检查、重点监督、年终考核”为一体的常态化、立体化主体责任监管模式,并将村(居)干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作为各镇(街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抓规范履责。编制村(居)干部“微权力”清单,向群众晒出有关决策、救助、土地确权等六大类19项权力清单,并将重点权力绘制成流程图,固化权力运行流程、厘清权力运行边界。构建“财政所管理资金+第三方代理记账+纪检审计监督”阳光监管新模式,把“钱”的问题监管到位。健全完善村情发言人制度,实行“一册二簿三卡”工作法,即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和村级事务监督活动记录簿、民情民意收集处理情况登记簿以及干部履职提醒卡、监督事项告知卡、社情民意反映卡,强化权利监督。

三是抓阳光述责。出台农村基层站所和村居主要负责人廉洁履职承诺制度,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廉政承诺、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开展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活动,定期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村两委班子履职承诺书》,明确14项具体承诺内容,开展“述廉评廉”活动,倒逼村干部严守纪律底线。

四是抓严肃问责。发挥好镇级纪委委员、村委员会、村纪委委员作用,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跟踪问效、联系交流、实绩考察等工作制度,推动纪检监察职能向基层“末梢”延伸。依托“阳光村务”e平台、“产权交易+三资管理”等平台,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集体“三资”专项督查等工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式”巡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现长效监管。加大对侵害农民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强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