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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反腐败利剑 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当仁不让,聚焦立足主业,利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的手段,依照《监察法》的授权,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增强反腐责任感,提升群众获得感,确保群众安全感,还群众一片风清气正朗朗乾坤。

   不断学习,强化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责任感。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国家监察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强化“四个意识”,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过程中有能力、有担当做好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工作。

   认真研判,提升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命中率。进一步畅通和拓展黑恶势力“保护伞”举报线索的渠道,充分利用信访部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和收集的途径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拓宽举报途径和案件线索来源,认真梳理排查,挖掘问题关键,对收集的线索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研判,筛选有价值线索,必要时进行初核,及时深挖涉黑涉恶问题背后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争取做到精确打击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腐败分子。

   严格审查,加大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打击度。在执纪审查执纪审查的过程中,将接受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审查调查工作的一个重点,在排查违反“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之外,将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摆在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

   加强配合,增强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合击力。充分利用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的平台,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之间关于移交涉黑涉恶“保护伞”相关问题线索的联动,形成既固定又灵活的沟通协调联办机制。按照涉及问题管辖权属,明确各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对地区内重大涉黑涉恶腐败案件进行重点查办,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努力深挖认真排查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等问题,不断提升扫除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