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做好“三化”严惩扶贫领域“微腐败”
“老乡你好,你知道你们村的扶贫项目嘛?”
“知道,我们村今年种了薄壳核桃,是村里帮我们脱贫搞得。”
......
这是在建湖县的田间地头,县委巡察组核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
省纪委助力“三大攻坚战”活动部署开展以来,建湖县以开展“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为抓手,先后开展专项巡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对胆敢向扶贫领域“伸黑手 ”的行为严惩不贷。
一是强化精准监督。落实上级专项巡察部署要求,在坚持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成立3个巡察组,每镇选取4-6个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集中的村(居)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全面体检”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点穴式检查,深化问题线索分析处置,提高成案率。注重“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运用,将其作为镇(街道)纪(工)委考核重要指标,实现科学处置,分类管理。
二是优化线索处置。强化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分散于信访、案管和党风室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明确信访室牵头汇总,逐一登记造册,实行“痕迹化”管理。构建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由案管室牵头,严格执行立案前会商制度,确保线索处置准确到位。依托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强化扶贫资金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重点整治扶贫资金账目杂乱,虚开虚列,设立“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是深化审查调查。严格落实扶贫领域“一案双查”,既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具体问题,也查纠贯彻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还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行为。审理室提前介入,针对初核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监察法》及省纪委“1+N”制度规定,强化业务指导,完善手续,规范程序,同时对照刑事审判证据标准要求,固化证据形式和内容,实现高质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