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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制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加强党组的集体领导,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盐城市质监局制定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两项制度。   

    制度明确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组议事要求;确定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议事范围;细化了分局和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报备程序;同时,对决策的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定。     

    两项制度在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规定要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平、效率、责任和反腐倡廉等因素,确定了分局和直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及程序,做到事权明确、边界清晰。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第十七派驻纪检监察组从议题确定、研究程序到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明确规定在党组会召开前三天将党组会议题和相关资料报派驻组审查,让派驻组“有备而决”;对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决定的责任人,派驻组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在制度制定完善的过程中,市质监局充分发扬民主,局党组书记、局长洪家宁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直属单位和职能处室的意见,集思广益,六易其稿。两项制度的出台,扎紧了党组议事程序、“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和决策执行的笼子,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