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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质监局:采取四项举措,扎实推进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工作

    盐城市质监局根据市纪委、市监委的统一部署,采取四项举措,在全系统扎实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动员。先后召开局务会、支部大会,学习《市纪委办公室 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利用局OA网党风廉政专栏和《每月一学》、《每月一警》,传达学习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通过“党员微信群”及时解答政策咨询,提高干部职工对专项清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是深入开展自查。根据我局事业单位人员多,绝大多数都持有技术职称的特点,我们对照市纪委和派驻组的要求,制定局专项清理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把重点放在摸清职业资格证书的持有情况上。通过自查,全系统共持有各类证书221本,其中职业资格证书30余本,117名干部职工填写了《公职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取得及挂靠情况登记表》,179名干部职工签订了承诺书,初步完成了专项清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是明确纪律底线。在专项清理中,我们通过各种形式,重申专项清理的各项纪律,明确要求:凡是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将职称与职业资格挂靠企业的,必须在7月20日前停止挂靠行为,在此期间违规挂靠所得报酬,必须于7月20日前上缴市纪委“510”账户,目前已上缴“510”账户15000元。
    四是巩固清理成果。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制度,明确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巩固专项清理成果,对于不如实登记清理,拒不整改,继续将职称、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