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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才是良方 ——从《我不是药神》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最近,徐峥、宁浩、文牧野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电影人用喜剧的外壳,把悲情的社会现实拍成温情、令人感动的电影,从赢利角度无疑是成功的,影片表达出的现实题材也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反响,成为一时热点。虽然这是一部商业片,但是我认为这样的现实主义题材商业片,是目前中国电影迫切需要的一剂“猛药”。治病救人,最需要治的病是“穷病”。治“穷病”,正本清源的途径在于医保的跟进和体制的改革。那么,纪检监察部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职责要怎么去履行呢?“治病”也需要“药神”吗?

《我不是药神》中,近四万块一瓶的天价抗癌药,让本就捉襟见肘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只能任由病痛折磨甚至选择自杀结束生命。程勇自掏腰包送来的廉价仿制药,是病友们在生存阴霾下好不容易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但是,程勇通过非正当渠道代购仿制药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终究不是解除白血病患者求生危机的根治之道。只有让正版药进医保,加快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扩大医保范围,确保人人买得起药、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才是真正实现病有所医诉求的治本之策。同样,纪检监察工作也曾面临这样的困局。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在广大农村基层,有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农村干部并未被纳入到执纪监督和行政监察的范围之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些基层公职人员群众观点淡漠、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欠缺,没有行之有效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从严约束,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长此以往甚至会动摇执政基础。县镇两级纪委通过纪检干部和基层党委一把手,对这些公职人员进行的教育管理,还停留在“软约束”层面,就像《我不是药神》中程勇的单薄力量一样,难以持久彻底地从制度体系上抓住监督执纪的“牛鼻子”。换言之,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最后一公里”就难以有效打通。对于这些处于执纪监督“灰色地带”的违纪违法干部,难道需要“药神”式人物,以非正常手段达到“治病救人”的效果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产生,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监察体制改革由试点迈入全面深化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监察法草案明确了6大类监察对象,其中就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监督对象从监督“狭义政府”转变为监督“广义政府”,监督内容覆盖了从“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的广阔中间地带,有效填补了“两个空白”。这就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把纪委审查与监委调查有机贯通起来,以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利器生动打造纪委监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药神”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