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原副市长受贿164万余元被判四年半 家人上阵收受财物五花八门
法制网淮北(安徽)7月11日电 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朱炳武 张婧妍 今天,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栋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因犯受贿罪,梁栋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64.3038万元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涉案赃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期间,梁栋利用担任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利辛县委副书记、书记、阜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公司在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18次伙同家人收受应某虎、张某、葛某奎等人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164.3038万元。
梁栋受贿数额中大部分系其近亲属实际收受后转告,收受财物的种类也五花八门。除了现金外,梁栋的儿子收受过购物卡、厨具、轿车;梁栋的岳父收受过名牌手表;梁栋的妻子收受过家庭装修基金、粘有取款密码的银行卡、金条、名牌手提包、金质纪念章等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栋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梁栋受贿数额中大部分系其近亲属实际收受后转告,案发后,梁栋近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26.6899万元及部分赃物,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情节,法院作出判决。宣判后,梁栋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