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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皋环保局原局长谢某受贿被判五年半

担任如皋市环保局原局长一职的谢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非法牟利私收财物价值136万元,另收取数额为5000元的一张加油卡。案发后,谢某对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等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13日,记者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人谢某的上诉并维护原判。至此,如皋市环保局原局长受贿一案尘埃落定。

据了解,谢某于2015年至2017年间,利用其担任如皋市环保局局长这一重要位置的职务之便,在污泥焚烧处置、危险固废焚烧处置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南通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某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上述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给送的贿赂款合计人民币136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加油卡1张。其中,因为购房收受贿款120万。然而,在法院审理中,被告人谢某拒不承认受贿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据此,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没收退出赃款计十四万元、责令继续退出人民币一百二十二万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谢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中院予以支持;上诉人谢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中院不予采纳。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检察意见成立,中院予以采纳,遂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