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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三个关系”强化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厘清“全覆盖”与“抓关键”的关系。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职能后,面对监督对象成倍增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局面,盐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准确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主次和轻重。一方面,用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管住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违纪违法人员严厉惩处、形成震慑;另一方面,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座谈交流、约谈提醒、述责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盯住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行政执法、选人用人等关键权力行使,加强监督检查,找出制度漏洞,开出“良方妙药”,真正把“关键少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二是厘清“紧扣中心”与“主动作为”的关系。派驻机构改革后,派驻机构代表着纪委、监委履行职责,决定了派驻监督必须紧紧围绕纪委、监委的中心工作,与委机关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派驻纪检监察组重点围绕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政府信息公开,用好专责监督、监察建议等开展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照相关活动要求,找准监督的切入点,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履责,抓好问题排查和专项治理。同时,针对驻在部门的特点、监督对象的情况,主动作为、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开展工作。
   三是厘清“严厉惩治”与“抓早抓小”的关系。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是中央和省市委一以贯之的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时刻保持冷静清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教育引导驻在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犯、少犯错误、改正已有错误。切实把监察对象纳入“四种形态”运用范畴,特别是要在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开展“嵌入式”监督,找准被监督单位的要害岗位和关键环节,从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律中发现问题,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努力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让监督长出牙齿、带上高压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