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主要特点
一些地方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发展坐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的地方党政、司法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甚至直接操纵、组织、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从已查办和即将查办的上述案件来看,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一是隐秘性。黑恶势力团伙或成员在寻求“保护伞”或者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过程中,往往十分注意追求较大的保险系数。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的利益同盟关系,少数党政干部和司法人员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公然为黑恶势力撑腰、包庇,使得纪检监察机关难以获取可靠证据,导致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具有隐秘性,给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揭露和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二是互动性。一般情况下,黑恶势力团伙或成员无法从正常的渠道中获得合法权力,其要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就只有通过权钱、权色等交易来获得公共权力的保护,以维持更长时间的生存。这样,黑恶势力与其保护群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共生互动的关系,两者共生共荣、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三是欺骗性。涉黑涉恶腐败分子,往往头戴耀眼的光环,在违法犯罪事实没有被充分揭露出来之前,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不少涉黑涉恶分子大多给人以能力强、敢作为的假象,不仅一般民众难以识别,就连一些党政干部也很容易被其经济上的“贡献”和政治上的“光环”所迷惑。
四是危害性。黑恶势力一旦与政治联姻,他们的行为必然破坏正常的社会结构,破坏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一般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相比,其性质更为恶劣,在政治、经济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中所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必须予以坚决惩处。(孟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