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调查,就没有监督权 ——正风肃纪镇村行随感
剪影一
八月初,天热如火。几个某村群众坐在村头的凉棚下打纸牌。
“大家好,请问这里是某某村吧?”
“是的”在旁围观的村民答道。
“我们是市里的,想了解一些你们村的情况。你们村里有多少低保户?”
“具体不知道有多少户,前一段时间清理,但以前有不少人是村干部的亲戚吃低保,而人家困难群众却没有。比如某某,你们可以去查查,是不是干部亲戚?”旁边另一位老大爷插话说:“村里的真正贫困的人还有人不是低保,需要这个”,老大爷做出捻指动作。
另一位村民,手里拿着牌,问:“现在村里杂工是怎么回事,我几年都没有拿到杂工钱了,不是每年都要兑现吗?”问完,重重的把牌打出去。
然后,大家七嘴八舌的谈村里财务不公开。声音嘈杂。
剪影二
电风扇呼呼刮着,一位六十多岁的村民。
“我们想了解一下村干部选举的情况。”
老人很谨慎的回答:“村里是搞选举的,一些党员干部据说是上面内定的。村干部也做了很多工作。听说有请客吃饭的。”
“村里有没有及时的村务公开?”
“有的,但群众不太相信。”
“你去看吗”
“有时候去。我也是老党员,也参加村里党支部活动,情况了解一些。党员活动日正常开展。”
“听说村里财务混乱,是怎么回事?”
“我也做过村组杂工,但是有几年没有兑现了,村里账也混乱。可能账目还没有上交镇农经站。”
“你们村里搞民主理财吗?”
“账目还是乱,没有理清”。
这只是某村走访片段的截取。群众或多或少了解村里存在的问题。据悉,村民低保问题,在2018年大走访前得到纠正。但村级财务混乱问题,直到市纪委、监委大走访时还没有得到纠正。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该村财务纠错机制失灵?村级财务上提一级,由镇农经中心管理。农经中心具有管理职能,为什么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呢?
随感
根据以往经验,村级财务问题,是村级腐败的核心问题。如果村级财务混乱得不到及时纠正,一方面说明村级党组织的纠错机制失灵,另一方面说明群众监督纠错机制失灵。从中央到地方,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但在发挥群众监督积极性方面着力甚少。一旦基层党组织监督纠错机制失灵,群众监督又没有发挥作用,再等发现问题时,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上级党政组织的纠错功能要么依赖于主动作为,要么依赖于群众监督举报。上级党政组织所管辖的下级党政组织在空间上有较远距离,在时间上往往滞后,又存在管理幅度的问题,几种因素叠加起来,往往会形成“牛栏关猫”“亡羊补牢”的情形。而村级腐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监督积极性最高,也最容易发现问题,最容易纠正问题。
加强群众监督,首先体现在知情权方面。党和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其次,加强群众监督,体现在调查权方面。如果村级组织干部隐瞒群众、欺骗群众,以此贪赃枉法,就需要赋予并保障好群众的调查权。群众的调查权来自于依申请的公开,来自于向国家有权机关调查的申请。群众依申请的公开至今尚未做好,向国家有权机关申请调查更是需要进一步完善。
“十目所视力,十手所指”,让村级小微权力腐败无所遁形,这就是群众监督的力量。监督权的前提是知情权,知情权的前提是调查权。一句话:群众没有调查权,就没有最有效的监督权!纪委、监委的日常监督亦然。(王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