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结合”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印发后,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在深入学习研究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案件审理工作实践,积极采取研讨、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精准把握和正确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学习”与“研讨”结合,加深掌握理解。组织全室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原文,结合修订前后对照表,逐条学习,并将新增的11条、修改的65条和整合的2条内容列为学习重点,轮流解读。结合中纪委有关《条例》的解读,特别是六大纪律中新划出来的23条禁区涉及到的23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逐一深入的研讨交流;在全市审理工作微信群、QQ群内,组织讨论《条例》及典型案例20多次,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夯实了运用《条例》的理论基础。
二是“条例”与“监察”结合,实现纪法贯通。根据全委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条例》的宣讲解读,并注重将《条例》与监察法等结合起来使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熟练运用党纪国法的业务水平。10月中旬,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结合案件审理实践,为市纪委120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穿插讲解了政务处分规定和上级政策解答。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一名业务骨干为全市60余名县级监委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讲授了《政务处分的法律规定》,有效提升了基层监察干部的审理业务水平。
三是“温故”与“知新”结合,确保正确运用。在《条例》正式实施前,组织全市案件审理系统对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以来办理的党纪案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将涉及到新条例修改内容的20多件案件筛选出来,对条款适用、定性处理、处分档次等进行“回头看”,积极提升精准把握执纪标准的能力,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在10月1日《条例》实施后,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关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后如何规范适用新旧条例》的文章,统一规范新旧条例的运用,在新受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作出党纪处分,保证《条例》正确运用、工作有序衔接。(孙浩、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