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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纪律处分条例》有感

    最近,利用空闲时间,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结合工作以来的感受,谈谈自己的感知体会。
    一、严守底线坚守理想信念,廉洁用权不越轨。
    我们党的“底线”就是纪律和规矩。严守底线,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用权的重要抓手。要保持共产党人理想信念政治灵魂。坚定这份信仰、信念,牢树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呈胶着状态,监督执纪任务艰巨繁重,纪检监察干部也偶有“不好当”的感叹。越是形势严峻复杂的时候,理想信念、精神之“钙”的支撑作用就更显重要,必须在思想根子上坚持理想信念宗旨这个“高标准”,在立身固本、净根净心上下足功夫。以“不欲”和“勿施”筑牢纪律和规矩“堤坝”。 党员领导干部坚守“底线”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才能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以忠诚履职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党员干部立身固本,要做到党忠诚,吃透中央部署的精神实质,自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上下更多功夫,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二、严于自律勇于担当尽责,阳光用权不特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严于律己、接受监督和尽责担当是党员干部规范用权、不搞特权的基础。要常修为政之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权力行使的根本标准,始终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要牢固树立规范用权的意识。自觉强化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尤其是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纪依规办事,习惯于在制度约束下行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坚持阳光用权。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民主决策议事规则,落实权力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习惯在监督下规范用权,格尽职守、勤奋敬业、有所作为,把充分正确依法行使权力,作为推动工作、为民谋利的重要手段,更好为人民服务。
    三、严戒违规破纪防止任性,规范用权不谋私。
    权力容易腐蚀人。领导干部有权任性,主要是缺乏合理制衡和有效监督。规制权力,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惩用权任性行为,切实保障规范用权不谋私。要及早发现违纪问题。把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苗头性问题的收集、梳理有机融入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通过廉政风险排查、信访举报、案件检查、专项治理、巡查督察、信访函询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违纪问题线索。建立标准化的权力监控机制。按照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从违纪违规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入手,细化领导干部决策、用人、用权等环节纪律要求,并编制纪律手册便于对照执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把执纪尺度,对违纪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搞时紧时松、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坚持纪律审查快节奏,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注重从窝案、串案、案中案里挖掘案源,以典型个案查处带动系统案件查办。积极构建“查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认真剖析发案原因与制度漏洞,促进惩治向预防腐败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