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 严格把握“黑”“恶”界限
对黑恶势力必须坚决“亮剑”!我们如何把握“黑”与“恶”的界限呢?既不能把恶势力犯罪拔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处理,也不能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成恶势力犯罪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具体可以把握两点:
一方面,着重从发展规模和程度上把握好界限。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一般明显高于3人,犯罪次数明显多于3次,组织结构明显更加稳定,以七类主要犯罪以及其他更严重的暴力犯罪为主要犯罪活动,获取的不法利益和造成的危害后果都应当明显大于恶势力。
另一方面,把握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核心差别。两者最核心的差别在于:其一,在暴力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现出明显的暴力性,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始终是其违法犯罪的基本手段;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暴力性程度要明显低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二,在非法控制特征方面,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而恶势力犯罪集团则是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非法控制的强度要明显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黄妍绯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