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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初中央纪委开展中央大政方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有效做法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前,中央纪委在刚刚恢复重建时,即围绕中央大政方针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其做法至今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陈云同志为第一书记、由一百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重建后的中央纪委在党和人民的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不仅因为有老一辈革命家掌舵,还因为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恢复重建之初的中央纪委深刻认识到,对党的健康来说,更重要的是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党的其他一些重大原则问题。如果这些方面有问题,对党的危害就更大,对人民的危害也更大。因此,1980年就明确提出,要把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点,由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方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建党规党法,进一步转移到保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四化”建设上来。根据这一要求,各级纪委把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来抓,协助各级党委坚决清理长期“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监督、保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对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坚决斗争,在监督检查工作上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抓住典型案例不放,坚决处理对中央政策“顶着不办”的党员干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全国范围内纠正冤、假、错案,严肃认真地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但是,由于长期受到“左”倾错误影响,有的单位对落实党中央平反寃、假、错案的政策不积极,甚至“顶着不办”。有个县委书记无视上级党委和中央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多次批评督促,顽固地坚持错误,拒绝为受迫害多年的党员昭雪冤案。这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当地党委抓住这起“顶着不办”的典型案例,召开县、社、队干部3500人参加的大会,宣布为蒙冤党员彻底平反,并对这名县委书记作出严肃处理。通过这起对党中央政策“顶着不办”案件的处理,有力维护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维护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伸张了正气,严肃了党的纪律。同时,也使广大党员和干部受到一次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认识到任何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顶着不办”和阻挠落实党的政策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选择有典型性的事件,组织力量,加强领导,深入查清,按原则处理,既表扬作风好的干部,又严肃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干部,这是改革开放初期各级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把调查研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方法。改革开放之初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坚持彻底的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和实事求是原则,认为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及时掌握党内的思想倾向,广泛听取不同意见;才能防止各种干扰,做到既惩处证据确凿的违纪违法分子,又避免造成新的冤、假、错案。因此,在整顿党风、严肃党纪、处理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打击严重违法犯罪斗争中,中央纪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慎重地处理工作问题和违纪案件,从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运用调查研究这个重要方法,依靠群众找出本地区本部门最突出的不正之风和未能纠正的原因,制定纠正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强对已出台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颁布后,中央纪委用主要精力协助党委抓好《准则》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按照《准则》精神,中央纪委派人参加了中央组织部牵头的对一些地市、县领导班子的调查,认真检查处理贯彻执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中的问题。《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下发后,中央纪委专门组织工作班子,经常了解情况,检查督促,随时向中央汇报。对照这个文件,中央纪委普遍作了了解和检查,发现大部分高级领导干部生活比较简朴,是符合规定的,超出标准的只是少数。中央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一些同志清退了超过规定的住房、汽车等,有的补交了房租;特需供应办法作了调整,领导干部看戏改为自费买票,私人用车也实行收费办法;对借用公家的电冰箱、电视机、沙发等贵重用品,分别作价购买、清退或交了租金。中央出台了制度,就要相应地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才能保证政令畅通。

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监督检查工作中。改革开放之初,中央纪委注意纠正两种错误的思想和做法。一种是认为党内不正之风很严重,非得搞一次甚至几次过去那样全国性大揭发、大批判的群众运动才能解决问题。按照这种老框框去做,就必然重复过去“左”的一套,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但不能正确解决问题,还会重新发生那种乱批乱斗、伤害好人、扩大打击面的错误。另一种是因为担心重犯过去那种所谓群众运动的错误,就连群众路线也不敢走了,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连向群众做调查,让知情人揭发问题等工作都不敢做了。面对这些情况,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委坚持不搞过去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那样的群众运动,而是把党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依靠群众监督党员和党的干部,重视支持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揭露一切不正之风,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讲话指出,端正党风“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事实证明,在整顿党风、严肃党纪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实行群众监督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防止和纠正各种错误言行的有效办法。

在监督检查中注意发挥舆论的褒贬作用。报纸广播电视反应快,影响面大,抓好典型报道,提高评论的思想政治水平,可起到有力地教育群众、震慑坏人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初的中央纪委,一方面对查清的案子进行报道,即使没有完全结案,只要事实准确,也先行报道。另一方面,组织新闻界和有关同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写出有事实根据,又讲清道理的评论文章,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各地区纪委在监督检查时,积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经常表扬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批评各种不良倾向,形成强大的群众舆论,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