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室认真组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近期,案件审理室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确保深入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新精神、新要求,更好地促进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研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正式发布后,审理室第一时间组织了专题学习,由室主任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地学习,对有关修改和新增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详细解读,确保全体人员学深学透,真正掌握了解这一重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学习过程中,还结合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文本进行对照学习,对其中与案件审理工作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讨论交流,进一步加深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理解和掌握。
二是注重实践运用。在集中学习时,审理室主任一方面要求全体人员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将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学习领会;另一方面,要求大家在认真学习研读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必须要学以致用,在今后的案件审理工作中,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二十四字”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审理。
三是重视自身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出台为重要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积极参与“打铁必须自身硬”教育活动,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外部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严格遵守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在履行审理职责和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确保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孙浩、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