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景学江挪用公款1.2亿,被判无期徒刑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景学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公款1 893.924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1 015.039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2 538.29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有5 840万元未退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应予数罪并罚。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