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新班子索捐办节,被镇纪委逮个正着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王俊禄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纪委近日通报了该镇十甲陈村10名村干部,向辖区内26家企业违规收取23万余元赞助费而被处分的事件。在一些地区,办在村里的企业“被捐款”现象并不鲜见,该案的查处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一些党员在组织“以案说纪”学习时表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这起案件查处的是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隐形腐败’,严肃追究了相关村干部的责任,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新班子“亮相”缺“经费”,打起了村里企业的“算盘”
今年下半年,路桥区委第二巡察组进驻新桥镇党委。在延伸巡察中,数十张抬头分别为十甲陈村、XX企业,名称为“赞助费”的发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何为赞助费?为何会有赞助费?赞助费流向了哪里?巡察组立刻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给了新桥镇纪委。 经查,案件起源于2017年重阳节前夕。那时,新上任的十甲陈村班子想着好好亮个相,于是筹划着借着节日之名,给村里老人办一场隆重的敬老节。可办酒、发补贴,样样都要钱,粗略算下来就要20多万元。 村里集体经济本就捉襟见肘,再加上刚建了农村文化礼堂、修缮了综治中心,账目余额更是“干瘪瘪”。办节的钱从哪里来? 就在村干部发愁时,村委会主任郑永灵在会上“大胆”提议:“我们村有工业园区,企业这么多,按每亩800元左右的标准跟企业‘意思意思’,这样估计就不会用到村里的钱了。”
盖上公章“求赞助”,26家企业“捐款”23万余元
这样的提议,让村班子里的一些人“眼前一亮”。但也有一些人表示反对:“向企业收钱,不是增加了企业负担?会不会违规?” 但是在郑永灵的坚持和捉襟见肘的村账面前,村班子还是通过了这个提议,决定按800元/亩至1000元/亩的标准,向村内26家企业摊派收取敬老节赞助费。 据介绍,为更顺利收取赞助费,村班子还根据谁与企业更熟识、更能说上话,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到企业登门时,他们还带上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收据,确保钱款“一步到位”。 最终,十甲陈村委会共向26家企业收取了234680元,所得款项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转到老人协会账户,用于发放敬老节福利补助及办酒吃喝。
打击“周瑜黄盖”怪象,清除基层“微腐败”
一边是村班子借机“变相收钱”,一边是企业“心甘情愿”交钱,是什么原因造成村企之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周瑜黄盖”怪现象? 赞助费中“贡献”了1万余元的某企业主坦言,企业在村里,平时最直接接触到的就是村干部,很多小事都需要他们出面帮忙协调。尽管知道是不合理收费,也只能答应,“大家都是有苦说不出”。 最终,参与此事的10位村干部均被问责。新桥镇纪委决定,对郑永灵同志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支部书记陈妙福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原党支部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林仙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郑菊青等7名相关人员诫勉谈话的处理。 “当时觉得没有公款私用就应该没什么问题,所以我没有阻止村班子去收取赞助费。”面对一纸处分决定,陈妙福十分后悔,“从小的方面说,加重了企业负担;从大的方面说,破坏了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都是我平时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乱决策、乱拍板,后果是严重的。” 处理消息传开,在村民和企业中引起广泛议论。一位村干部说:“这些现象有一定普遍性。案件警示广大基层干部,绝不能违反纪律向企业‘伸手’索取赞助。” 路桥区纪委负责人表示,台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正按照“情感上暖心、行动上贴心、措施上用心、机制上顺心、关系上无私心”的“五心”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甲陈村委会向企业收取赞助费的行为,与上级的相关精神背道而驰,损害企业利益,必须要祛除这些营商环境的“绊脚石”。 路桥区委近期在组织巡察时,还面向企业发出了“征集令”:企业可将遭遇的“微腐败”及时上报。“不管案件大小,无论涉及到谁,我们都会一查到底,责无旁贷当好民营企业发展的‘护航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路桥区纪委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