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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带头,做执行纪律的表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在廉洁纪律方面新增两条,修改十二条,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廉洁纪律方面的新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守住底线,知止有度。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内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它要求党员个人要服从党组织的安排,要及时听取下级组织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践行人人平等、不搞特权、不拉帮结派,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就是要严抓党内组织纪律,高度强化全体党员的组织纪律的意识,使全体党员在工作中牢记使命,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与决心。

作为党员干部,应正视自己的身份,摆正自己的位置,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但依然存在有的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松散、纪律松弛,班子成员人心涣散、各自为政;甚至有些个别党员干部不仅不服从组织安排,还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搞“家长制”“一言堂”,在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干部选拔上独断专行,大搞权钱交易,这些都是缺少组织纪律的表现。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和整治贪腐力度的不断加大,组织纪律的重要性也不断凸显。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态度端正,要有底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管好手中的权力,牢记使命,实实在在服务人民,用成绩赢得群众的拥护。(吴永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