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内鬼”寒人心
近日,广东通报了一起纪检干部失职失责泄露举报信息的典型案例。通报显示,湛江吴川市覃巴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吴永洪在接到反映该镇有关官员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后,严重违反线索管理规定,将举报信复印给被举报人之一的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宁伯承。之后,宁伯承将举报信复印件照片转发给主要被举报对象那碌村原村长潘观景和那碌村委会原副主任潘阮平。潘观景通过他人打电话并到举报人家中质问和威胁举报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或处理。
离职教师举报非法办学,半小时后举报信被送到被举报人手里;市民举报协警开套牌车,两天收到被举报人450通电话轰炸……近年来,多地通报了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甚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例。这类行为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当举报信息暴露在被举报人面前,对于举报人而言意味着失信,其监督积极性将遭到重创,安全感荡然无存;对于违法乱纪者而言意味着纵容,会让他们更加有恃无恐,继续为非作歹;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则意味着一种反向信号:举报有风险,往后需谨慎。如果监督举报者提心吊胆,违法乱纪者趾高气扬,谁还再敢挺身而出?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与群众的响应、支持和监督是分不开的。一系列数据显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群众通过举报行使监督权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许多地方的实名举报率都有明显上升。面对这份沉甸甸的信任和期待,必须切实维护好举报人合法权益,坚决追责“内鬼”,严厉打击报复者,并堵塞制度漏洞,创造安全的监督环境,让群众敢于、愿于、乐于发挥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除了恶意诬告者,绝大多数举报人都是勇于揭露阴暗面、积极反映身边问题的正义力量。给予举报人更加严密的保护,认真对待每一件举报,才是对这份勇敢和热情最大的善待、最好的珍惜。(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