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关于制定2019年度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省属驻盐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规定(试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19年度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责任清单内容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应包括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主体清单和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三部分。
1、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一般应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深化政治巡察、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研究制定。
2、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清单一般应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规定等方面研究制定。
3、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一般应从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教育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执行规定等方面研究制定。
二、相关要求
1、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应充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和民主生活会排查出的问题,结合“三大攻坚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等当前重点任务以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況,力求务实管用,力戒空话套话。
2、主体责任清单要明确重点任务、目标要求、具体措施、时序进度、牵头班子成员及责任部门,并广泛征求意见,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
3、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及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应在《履责手册》或履责记实平台中及时记载,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对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年终,领导干部要向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党组)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4、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纸质版)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子版发送至ycdfs@qq. com。
联系人:李忠良,电话:86661732。
盐城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