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官腐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村官腐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稳定和发展。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维护农村稳定、推动新农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少数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为此,如何减少或避免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村官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贪污挪用公款比较突出。从近年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来看,村干部腐败的主体80%以上为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系贪污、挪用公款居多,贪污挪用公款来源主要是土地承包费,占地赔偿款,低价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荒地款等等,几乎遍布两委职权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此外,部分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村官”犯罪涉案数额呈上升趋势。从过去的几百元、几千元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万元以上的经济大案比例明显提高。
(二)编造事由虚报开支比较严重。在查处的案例中,大多涉及“村官”公款吃喝问题,部分村每年用于吃喝的费用达到好几万元,二、三万元的已属平常,一些“村官”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的财务支出科目,并认为公家的钱财装在兜里是犯法,但吃在肚里不犯罪,便以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吃喝招待,虚报吃喝招待开支,中饱私囊。愈演愈烈的吃喝风为“村官”损公肥私创造了便利。
(三)失职渎职现象比较明显。在查处的案例中,“村官”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老村官”和“低素质村官”又是违纪违法的高危人员。“老村官”在位工作时间长,有夜郎自大的现象,认为自己在村里威望高,就倚老卖老,为所欲为。部分素质较低的村干部 “凭经验干工作,拍脑袋做决策”,政策理论水平低,法纪意识淡薄,容易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借宗族势力滥用职权,恃强欺弱或偏亲向友,肆意侵犯村民合法权利。部分“村官”还利用村里办理公共事项的机会,不经集体讨论,私自将相关事项交给自家族人办理,巧立名目发放各种补贴,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四)违法违纪手段多种多样。从手段上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救济款、扶贫款、惠农资金等专项资金 “高压”领域。有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临时还贷或支付招待费和工程款;有的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公款;有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采取公款私存、转借他人等方式获取利息,或为企业、亲友提供经济担保;还有的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的漏洞,坐收坐支,随意开支。
(五)“村官”腐败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后果来看,这些“村官”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二)编造事由虚报开支比较严重。在查处的案例中,大多涉及“村官”公款吃喝问题,部分村每年用于吃喝的费用达到好几万元,二、三万元的已属平常,一些“村官”将吃喝费用视为正常的财务支出科目,并认为公家的钱财装在兜里是犯法,但吃在肚里不犯罪,便以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吃喝招待,虚报吃喝招待开支,中饱私囊。愈演愈烈的吃喝风为“村官”损公肥私创造了便利。
(三)失职渎职现象比较明显。在查处的案例中,“村官”在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老村官”和“低素质村官”又是违纪违法的高危人员。“老村官”在位工作时间长,有夜郎自大的现象,认为自己在村里威望高,就倚老卖老,为所欲为。部分素质较低的村干部 “凭经验干工作,拍脑袋做决策”,政策理论水平低,法纪意识淡薄,容易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处理村级事务不按照议事程序办,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借宗族势力滥用职权,恃强欺弱或偏亲向友,肆意侵犯村民合法权利。部分“村官”还利用村里办理公共事项的机会,不经集体讨论,私自将相关事项交给自家族人办理,巧立名目发放各种补贴,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四)违法违纪手段多种多样。从手段上看,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救济款、扶贫款、惠农资金等专项资金 “高压”领域。有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临时还贷或支付招待费和工程款;有的以各种名义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有的在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工程发包过程中搞暗箱操作,收受回扣;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截留、私分或挥霍公款;有的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采取公款私存、转借他人等方式获取利息,或为企业、亲友提供经济担保;还有的利用财务管理混乱的漏洞,坐收坐支,随意开支。
(五)“村官”腐败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后果来看,这些“村官”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的甚至造成村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二、村官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对村干部教育管理不严。一些基层党组织片面强调农村工作繁忙,加上村干部居住分散,集中不便,从而对村干部教育培训抓得不够。虽然每年也举办村干部培训班,但往往是业务学习多,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内容少,致使村干部廉政意识不强;少数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要求不高,认为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吃点拿点无关紧要;由于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村民代表大会、党小组会议等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致使对村干部的监督苍白乏力;个别乡镇党委、政府不重视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当发现一些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时,往往考虑到“后继无人”,“村干部能力强”等因素,总是捂着、盖着,不愿查处或不及时查处,从某种意义上说,纵容了少数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各乡镇实行了“村帐乡(镇)管”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帐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村级帐目管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委托代管的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做帐,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时甚至不正规的票据也可入帐,致使白条报帐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少数乡镇委托代管的财务人员帮着做假账,为村干部“摆平”违纪违法问题。此外,还有少数村由于班子成员调整频繁,未及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导致村级账目混乱,甚至出现几年不做帐的现象,使得一些村干部有空可钻,从而出现贪占、挪用集体资产的现象。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级财务状况予以公开。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加上上级有关部门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项目资金、惠农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艺术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干脆不公开。
(四)干部待遇偏低。在一些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组,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加上村组干部人数众多,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有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每年只能领3000元左右的工资,副职的工资收入每年只有2500元左右,组干部则只能领到500元左右。离开村干部岗位后,工作年限长的,每年能拿到千元左右的补贴,而工作年限短的什么补助也没有。工资待遇偏低,使得一些村干部产生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想,有机会能捞就捞一些。
(五)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依法治村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他们对村里事务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作用。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旦把握不住,经不起诱惑,就会滑入腐败的深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到位,村干部掌握财政大权,削弱了会计职责,会计的职能无法真正履行,“村官”想怎么入帐,村会计只能照办,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六)心存侥幸心理。少数村干部并非不懂党纪国法,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贪污受贿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发现不了。还有少数村干部认为别人搞腐败并没有被查处,自己违纪违法也不会被查处。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二)财务管理混乱。近年来,各乡镇实行了“村帐乡(镇)管”制度,对整治农村财务帐目混乱状况、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村级帐目管理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乡镇委托代管的财务人员只负责给村里做帐,不去审核、监督村里的收支,只要票据正规就可以入帐,使一些不合理的开支合理化;有时甚至不正规的票据也可入帐,致使白条报帐现象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少数乡镇委托代管的财务人员帮着做假账,为村干部“摆平”违纪违法问题。此外,还有少数村由于班子成员调整频繁,未及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导致村级账目混乱,甚至出现几年不做帐的现象,使得一些村干部有空可钻,从而出现贪占、挪用集体资产的现象。
(三)村务公开不规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定期将村级财务状况予以公开。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不想让群众了解村务、政务和财务,加上上级有关部门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使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即半公开,将一些群众不关心、无关痛痒的事项予以公开,而群众真正关心,诸如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项目资金、惠农资金等不予公开,糊弄群众;假公开,将一些公开的事项进行“艺术处理”,公开虚假数据,欺骗群众;再者就是干脆不公开。
(四)干部待遇偏低。在一些集体经济不发达的村组,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加上村组干部人数众多,村干部工资待遇普遍偏低。有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每年只能领3000元左右的工资,副职的工资收入每年只有2500元左右,组干部则只能领到500元左右。离开村干部岗位后,工作年限长的,每年能拿到千元左右的补贴,而工作年限短的什么补助也没有。工资待遇偏低,使得一些村干部产生了“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思想,有机会能捞就捞一些。
(五)权力过分集中。在农村,由于特权思想严重和依法治村意识不强,致使村级组织权力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中,他们对村里事务起着最终拍板定音的作用。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如果一旦把握不住,经不起诱惑,就会滑入腐败的深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到位,村干部掌握财政大权,削弱了会计职责,会计的职能无法真正履行,“村官”想怎么入帐,村会计只能照办,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六)心存侥幸心理。少数村干部并非不懂党纪国法,而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贪污受贿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发现不了。还有少数村干部认为别人搞腐败并没有被查处,自己违纪违法也不会被查处。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最后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三、遏制村官腐败行为的对策
(一)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要把“村官”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开展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是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乡镇党委作为村干部的直接管理者,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依法施政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防止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实行典型引路。要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引导广大村干部既要干事又要干净。在评选表彰优秀村干部时,要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价标准予以考察。三是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村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要对症下药,进行警示谈话,及时提醒,敲响警钟。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通过以案说法,适时进行反面典型教育,使其受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示。
(二)完善监督机制,使村官不能腐败。一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在村级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二是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加大群众对“村官”的监督力度。三是大力推行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赋予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完善对“村官”的日常监管机制。要定期对村级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禁止村主要负责人直接管钱管物,杜绝贪污、挪用行为及不合理开支。要针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村规民约,如完善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等。要加快依法治村进程,提高村民的法治和民主意识,引导村民积极检举、揭发“村官”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财务管理,使村官不易腐败。一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要成立独立的理财小组,其成员不能由村干部指定而必须真正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其工资报酬也由乡镇统筹解决,使其摆脱对村里的依附关系,以便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要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村级财务公开形式,所有财务开支情况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管理五个方面的统一。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时公开或公开不规范的,要督促其及时加以整改,并给予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经管和审计部门要对各村的财务状况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范围,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加强民主监督,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四)加大查处力度,使村官不敢腐败。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充分调动群众举报“村官”贪腐行为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惠农资金发放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作为查办案件的重点。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互补,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网络。此外,要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件,加强法纪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冲击力,使少数抱有侥幸心理的“村官”不敢以身试法,从而有效遏制“村官”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五)完善激励机制,使村官不愿腐败。一方面,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村干部选任途径上,要重点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另一方面,要落实“村官”工资待遇。可以根据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明确“村官”的工资数额,并将其实际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帮助村里解决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据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察局信息)
(五)完善激励机制,使村官不愿腐败。一方面,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村干部选任途径上,要重点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另一方面,要落实“村官”工资待遇。可以根据村的经济发展状况,明确“村官”的工资数额,并将其实际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村,乡镇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帮助村里解决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据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察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